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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信息工程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实施细则
来源: 天津市工程信息学校 发布时间: 2017-12-25 浏览次数:

  学校用电安全、消防安全是事关师生生命安全的大事要事。冬季是火灾的易发季节,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,做到科学用电、安全用电,切实增强师生安全用电的意识,建设平安校园,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《安全用电管理实施细则》。

  1.严禁在灯具、电扇、空调等电器上悬挂、覆盖装饰品及易燃物。

  2.不得私自搬移电器的使用位置、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,严禁私自改装线路或私接插座。

  3.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不能为手机、电池等充电,严禁使用电热器具,严禁学生私自使用教室内插座以免发生意外。

  4.多媒体教室使用后及时关闭所有设备电源及主电源。

  5.安全出口指示灯、楼道应急灯、各重要部门的报警及监控设备的插座及线路严禁用于其他用途,以免发生意外时不能正常使用。

  6.室内线路、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,必须立即停止使用,并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,严禁自行处置及知情不报,以免存在安全隐患。

  7.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,严禁堆放易燃物品。

  8.放学及下班后关闭门窗、电灯和饮水机、电脑的电源。

  9.处(室)、教室、值班室、宿舍禁止使用电热器具,如:电炉子、小太阳、电暖风、高热灯具、电褥子及做饭、烧水等用电器具。

  10.冬季统一集中供暖期间宿舍禁止使用电暖器、空调等电热器具取暖,防止线路超负荷运行,导致线路过热引发事故。

  确保安全用电责任书

  位置: 室: 姓名:

  一、《蓟州校园安全重点管理项目基本规范》第一条消防安全规定:教室、宿舍、图书室、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、高热灯具。第三条用电安全规定:校园内禁止使用小太阳、电褥子等进行取暖。

  二、《天津市信息工程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九条规定:处(室)、教室、值班室、宿舍禁止使用电热器具,如:电炉子、小太阳、电暖风、高热灯具、电褥子及做饭、烧水等电热器具、冬季统一集中供暖期间,宿舍禁止使用电暖器、空调及电热器具取暖,防止线路超负荷运行,导致线路过热引发事故。

  三、用电先申请,不私拉乱接电线、电器,维修找电工。

  本人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,保证不使用“规定禁用的电热器具”。违反上述规定,本人愿接受学校任何处罚,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
  注:此责任书一式两份,责任人一份,学校存档一份。

  责任人签字:

  年 月 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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