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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信息工程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
来源: 天津市工程信息学校 发布时间: 2012-07-08 浏览次数:

  1、入学

  已注册学籍的新生,由学校招生办建立学生学籍档案。学籍档案内容包括:学生登记表、体检表、奖励和处分、毕业生登记表等。学籍档案在校期间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,按学期进行填写,学期末统一上交招生办进行审查,下学期开学时统一由班主任领回。

  2、成绩考核

  (1)操行方面:采用鉴定写评语的方法,对学生在校期间思想、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。学生操行评定一学期进行一次,由班主任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,写出评语,记入学生成长手册,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。

  (2)学业方面:要按照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的要求,采用学分制考核学生,对于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,允许补考一次。对所考学科成绩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学生成长手册。

  3、转学与转专业

  学生在一般情况下,不得转学和转专业。有下列情况者,可申请转学:

  (1)学生因户籍迁移、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申请转学。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转出学校同意,并签字盖章,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。

  (2)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我校,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,即高一暑期后可申请转学,并履行相关的转学手续。

  (3)对于个别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,有利于其就业或长远发展可申请转专业。

  在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,不予转学;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;休学期间不予转学。

  4、休学

  学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,可以申请休学:

  (1)因病经县(区)级以上医院诊断,必须较长时间治疗、休养者。

  (2)因某种特殊原因,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。

  学生休学经批准后,须办理离校手续,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,休学期间保留学籍,但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。休学以一年为限,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者应作退学处理。学生申请休学前须先经父母同意,并由家长签字方可休学,休学期间学生一切由家长负责管理。

  5、复学

  学生休学期满,经家长同意,应于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。经审查批准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。

 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,还必须由原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,并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。

  6、提前离校

  (1)由学校推荐提前就业的学生先向招生办提出申请填写提前离校申请,逐级签字,最后由招生办登记在提前离校学生名册上。提前离校的学生须交足三年学费,保证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学业,并参加毕业考试,方可提前离校就业。

  (2)由家里安排优质工作的学生想提前离校者,需持单位接收信,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提前离校申请书,逐级签字,由招生办登记在提前离校学生名册上。提前离校的学生须交足三年学费,保证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学业,并参加毕业考试,方可提前离校就业。

  (3)针对因表现不良、对班级和学校影响极坏,经反复教育无效的个别学生,由班主任向年级组提出申请,由政教处和招生办研究之后允许其离校,但必须交清三年学费,学校同意保留学籍并发放助学金,否则招生办处将取消其学籍。

  注:未交足三年学费,无校长签字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或取消其学籍。

  7、退学

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,经主管校长批准,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,将其情节通知家长,并报市教委职教处备案:

  (1)经医疗单位诊断,确实患有精神病、癫痫、癔病等疾病者,或者因意外致残,经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。

  (2)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或不办理复学手续者。

  (3)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应劝退学者。

  (4)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自愿退学,劝说无效者。

  退学学生不得复学。退学学生须到招生办领取退学申请表,经学校审核批准后,由家长签字办理退学手续,由招生办于十日内报市教委职教处取消学籍。

  (5)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(旷课一天按当天实有课时计,迟到或早退五次作旷课一节计算);学生请病假、事假天数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的,令其退学。

  (6)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。

  8、毕业

  (1)学生毕业前,学校应填写毕业生登记表,装入学生档案。

  (2)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达到规定学分者,报市教委审查验印后,准予毕业,发给毕业证书。

  注:凡在学期中入学或退学的学生,须经主管领导审核,一把校长批准,报招生办备案,否则不予办理学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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